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:
1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计债款。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2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3、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。
玉林市玉州区位于广西东南部,是玉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,玉林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中心。玉州区是玉林市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中心。玉州区东南接梧州、西北靠贵港,西连北海、钦州。距深圳566公里,距广州420公里,是华南与西南的结合部,是西南东向出海的最便捷的通道。区内有黎湛铁路、洛湛铁路、玉铁铁路和324国道穿境而过,有高等级公路与周边县市贯通。全区总面积464.3平方公里,其中城区面积68平方公里,人口55.7万人(2004年),其中城区常住人口40万。民国元年升州为府,次年废府为县(县直接归省管辖);1914年至1947年,本地区先后隶属郁江道、苍梧道、郁林民团区、梧州民团区、郁林区、第六区、第三区、郁林专区、第九区(郁林区)。新中国成立后,1949年12月设立郁林行政区,1950年1月改为郁林区,1951年7月郁林区、梧州区合并,设立容县专区,1958年8月设立玉林专区,1971年11月改称玉林地区。